在满足基本飞行条件的空域和场地(固定翼、直升机、旋翼机、无人机、热气球或飞艇等不少于2种飞行器起降条件),依托航空基础设施开展私人飞行、低空旅游、应急救援、航空研学、飞行训练、飞行器展示和销售及航空沙龙等活动,拥有能够承担“空中丝路”国际交往相关职能的服务类配套设施。
二、类型
A类:集约型驿站
至少建设一个标准直升机坪(不低于900平米),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简易候机室、机库、会议室、消防和灯光设施等)。 最少土地占用约5亩,投资预算 150-500万。
B类:功能型驿站
至少建设一个标准直升机坪和两个停机位(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机库、多功能候机厅、会议室、消防和灯光设施等)。 最少土地占用约10亩,投资预算 500-1000万。
C类:跑道型驿站
至少建设一条不小于600米跑道(水泥、沥青或草坪跑道,30米宽),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机库、多功能候机厅、会议室、消防和灯光设施等)。 最少土地占用约30亩,投资预算 1000-3000万。
说明:以上三类驿站,前期从场地选址、规划和建设阶段参照通用机场技术规范进行,后期在完善相应报批程序后可以升级为民航局颁证通用航空(直升机)机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