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中国城市临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依据中国城市临空经济研究中心章程(下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规则”),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理事会秘书长
1、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理事会当然秘书长,秘书长可委托秘书处其他人员代行其理事会秘书之职责。
2、 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2)负责安排所有理事会会议,草拟议程的建议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提供给所有理事。 第三条 特别会议
1.在两次理事会年会之间,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1/2以上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2.法定人数 出席理事会年会和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四条 出席
1、如有必要,理事会理事可携一名助手出席会议。
2、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该理事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3、受委托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代表一般没有表决权,但如果该理事事先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充分了解,并给予该代表关于表决的特别授权,该代表应享有表决权。 第五条 会议程序
1、理事会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所有理事。
2、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提交。 3、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议程草案和会议安排应提前一个月送达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经两名理事附议的临时动议,可由理事长提请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5、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 第六条 非会议形式
理事会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会议形式讨论有关议题并做出决议。
第七条 表决
1、每名理事有一个表决权。
2、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 3、理事会通常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两名以上理事提议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除研究中心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理事会的决议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简单多数通过。 5、弃权视为未参加投票。
第八条 解释和修改
1、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经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会可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生效 本议事规则于2011年6月23日经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