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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临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章程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20-05-11 14:50

研究中心理事会章程

(2011年6月23日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城市临空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隶属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的专业研究机构,专门从事临空经济基础研究的学术组织。为推进研究中心的工作,成立中国城市临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
第二条  研究中心理事会的职能是,指导并推进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学术活动,并为这些工作寻求社会资助。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研究中心理事会由机场所在城市的市(县)长、临空经济区负责人、民航局管理人员、政府宏观经济研究部门专家、机场集团及航空公司高管、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理事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3~5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研究中心理事会每年举行理事全体会议一次(与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年会同时举行)。

第三章 职权

第七条  研究中心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选聘理事;
二、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 制定和修改本理事会章程;
四、讨论通过研究中心的工作与发展计划;
五、 监督研究中心的工作与发展计划的执行;
六、 审议理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第四章 理事

第八条 本理事会的理事分为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
第九条 单位理事由理事单位通过书面授权产生。个人理事由研究中心或本理事会理事推荐产生。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
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研究中心的工作报告,对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研究中心举行的有关活动。
四、对研究中心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具有研究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十一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城市经济临空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研究中心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积极推进研究中心的各项研究活动。
三、为研究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为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各项有关活动筹集资金。

第五章 理事长

第十二条 本理事会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理事会理事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其得票率不得少于理事成员的四分之三。
第十四条 本理事会理事长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任命理事会秘书长;
五、 推荐副理事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经本理事会理事长推荐与理事会议三分之二理事同意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权是协助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并在理事会闭幕期间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章程的补充、修改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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